Tender list招标预告

慈溪市四灶浦南延(新城河)拓疏二期 (慈甬路-前应路段)工程项目交通影响分析 政府采购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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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14:43:21【关闭本页

 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________日

公告期限:2019年________日2019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宁波维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慈溪市新城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慈溪市四灶浦南延(新城河)拓疏二期(慈甬路-前应路段)工程项目交通影响分析进行公开采购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采购编号: NBWD-2019ZFCG100 

二、 项目名称:慈溪市四灶浦南延(新城河)拓疏二期(慈甬路-前应路段)工程项目交通影响分析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四、项目概况:

1、规划背景与目的

新城河(慈甬路-前应路段)拓疏工程位于慈溪市中心城区,为《慈溪市骨干河网总体规划》“三横十一纵”规划建设骨干河道之一,以及中心城区及其以南横河地区最重要的北排河道,为中河水系的三条主要排涝河道之一。

项目北起城市主干路慈甬路,南至城市主干路前应路,全长约1.6km。计划于2020年启动征迁及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改造工程(慈甬路、南二环路、文二路)、道路工程改造(滨河道路宽度调整为6m)及河道拓疏工程,其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周边道路交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项目两侧分布有大量老旧居民区(群丰村等)、中小学及办公建筑,道路交通设施较为薄弱,交通矛盾较为突出。项目的建设对周边道路交通及沿线地块交通出行有重大影响。

为评估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是否满足周边道路交通出行需求,保证周边沿线地块交通出行,确保道路交通运行畅通,需开展《慈溪市四灶浦南延(新城河)拓疏二期(慈甬路-前应路段)工程项目交通影响分析》工作。

2、项目要求

采取有效地数据采集手段,对项目周边区域进行全覆盖交通调查,全面掌握交通特征,分析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区内交通矛盾,并提出合理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若在开标当天如遇网络中断或受到攻击等突发性不可抗拒的事件,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只对中标候选人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采购;

3、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售价、发售时间和地点及方式:

1、采购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书面文本,若供阅读的采购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文本不一致的,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未购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2019___月___日至2019______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3、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宁波维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联系人:秦工,电话:0574-8388856313819879553

4、购买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19____月____ 14:00(北京时间),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如以邮寄方式递交,以寄到时间为准。

2、递交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八楼开标室。

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新城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人:童工

联系电话: 0574-63980163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维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

  人:秦工

联系电话:0574-8388856313819879553

   真:0574-87488893

九、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